1.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暂缺地市和区县信息。 2.本表由统计人员每月根据民政统计信息管理系统中上报单位名称变动情况搜集相关文件编制,略滞后于区划调整文件发布时间。 3.为保证上下年度统计工作有效衔接,各级民政统计人员将在当年12月底与区划部门核对并调整统计系统中所有上报单位名称,同时编制发布本表。